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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楼常青学术分享会顺利举办

武汉大学法律与科技研究中心    发布时间 : 2024-05-22      浏览量:


5月14日下午,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楼常青应邀以“新时代‘枫桥经验’视阈下行政争议诉源治理体系化路径初探”为主题进行学术讲座分享。讲座由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武汉大学法律与科技研究中心主任张红主持,武汉大学法学院秦前红教授李承亮教授李栋教授梅扬副教授袁野特聘副研究员石泽华老师担任与谈人,湖北省政协委员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凌律师受邀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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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伊始,楼常青副院长作主旨发言,对目前行政审判中面临的问题以及龙山经验进行简要介绍,明确行政争议诉源治理是行政争议处理中对龙山经验内涵的融合适用。其后,楼院长从行政争议诉源治理体系化构建的必要性、新时代“枫桥经验”嵌入行政争议诉源治理体系构建的逻辑内涵、“枫桥经验”助力行政争议诉源治理体系化构建三部分阐释了新时代“枫桥经验”视阈下行政争议诉源治理体系化路径,并分享了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能动履职、示范诉讼、行政争议数字化、调解中心实体化运作等行政事务中的创新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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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谈环节,石泽华老师在前述分享的基础上提出可就民商事与行政争议中诉源治理的区别及总结实践中行政争议诉源处理的相关标准等问题深入研究。

梅扬副教授结合行政诉讼机制的特性,强调在行政争议化解中要关注其调节范围有限的问题,不能盲目追求高速高效而忽视实质性化解纠纷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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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承亮教授对金华市在法治化进程中取得的成果表示祝贺;袁野特聘副研究员表示枫桥经验与龙山经验一脉相承又深化拓展,并就在何种程度上从类型角度区分中国式的实质性化解与西方的不告不理制度进行交流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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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李栋教授指出,行政争议工作的开展在践行法治理想的同时要重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即是衔接法治与群众工作,坚持法治底线兼具关注群众反馈,达到了国家治理法治化现代化的效果。

陈凌律师从宏观制度体系与微观运作体系角度对行政争议诉源治理工作发表观点,表示行政争议案件要追溯纠纷之源,注重对行政执法的规范,同时可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进行行政争议诉源理念的交流,实现观点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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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楼常青副院长总结了目前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争议诉源治理的经验与面临的问题,表示会进一步推动行政争议诉源治理体系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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